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高校特色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思路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学校特色发展为重点,以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试点先行、示范推动,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深度对接,努力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分类发展、相互衔接、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鼓励试点。凡有意愿的本科院校都可以申报开展试点。重点鼓励学校整体进行试点,也鼓励学校选择若干二级学院或专业(群)进行先行先试。在明确应用型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试点方案。
2.面向需求。高校应转变办学理念,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和自身基础条件,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类型、规格与标准,探索产学研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提高学校和学生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变化的能力。
3.突出改革。高校应以推进改革为抓手,着眼于解决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办学体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4.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的精神,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支持政策体系。
三、总体目标
在鼓励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5年时间,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应用型专业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的30%以上。学校应用型特色鲜明并为社会认同,一批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四、主要任务
1.转变办学理念。更多地方本科高校强化应用型建设,是学校科学合理定位、培育办学特色、提升服务能力、实现错位发展的必然选择。各高校应客观把握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生源特点和学科类型,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切实强化重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理念,明确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办学类型,明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推进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主动积极地强化应用型建设。
2.创新办学机制。高校应将产教融合、校地校企合作作为建设应用型高校的重要途径。着力建立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大学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理事会(董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中来自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建立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专家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二级学院或专业(群)制度,进行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试点。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创业基地,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建设多形式的技术合作中心和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3.改革培养方式。以服务地方发展需要和毕业生就业为导向,细化培养标准和规格,强化能力培养,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训练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大复合型、创新创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着力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尤其是实践教学能力。深化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等制度改革,有计划选送教师到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多形式锻炼,努力提高教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5.优化学科专业。瞄准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培育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对新型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调整存量,集成整合,大力培育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地方和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形成若干个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群,实现专业与企业、专业群与产业链的有机对接。加强应用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努力把应用学科优势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6.增强创业能力。推动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开设创业课程,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训练。聘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人才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孵化、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注重学生知识运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表现的考核评价,鼓励学生多形式探索创业,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相关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细化政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作。
2.加强示范引领。高校应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拓展建设路子,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遴选应用型本科院校进行重点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工作交流,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
3.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应加强对试点高校的支持。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多形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国内外专业认证。统筹高校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专业学位设置及专业研究生计划分配应重点向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倾斜。
4.完善评价机制。注重考查评价高校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契合度,注重考查评价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注重考查评价毕业生对自身职业发展现状的满意度,注重考查评价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努力建立以高质量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重点的应用型高校建设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