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部门:
为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兼职兼课教师库的建设,根据《杭州医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杭医〔2022〕148 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就做好校内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21-2022学年起承担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
1、校外兼职教师:是指来自校外行业、企业,受聘于我校承担理论教学或实验实践指导类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教师不纳入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范围)。
2、校外兼课教师:是指来受聘于我校承担理论教学或实验实践指导类教学任务的其他高等学校教师。
3、校内兼课教师:是指承担理论教学或实验实践指导类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及双肩挑以外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及条件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坚持“按需聘任、择优聘任、规范管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从行业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等单位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队伍。
2、校内非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承担教学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承担教学工作,学年承担的教学课时数不超过36学时。
3、校内外兼职教师聘任条件按照《杭州医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聘任流程
1、各二级学院(部、室、中心)、部门根据本学院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按照聘任条件,遴选符合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的人员作为拟聘任人员,拟聘人员填写《杭州医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附件2)或《杭州医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附件3),学院填写《拟聘兼职兼课教师汇总表》(附件4)。
2、学院资格审核。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拟聘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的把关,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校外兼课教师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执业资格证书等,同时做好以上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3、学校审批。拟聘人员《杭州医学院校外/校内兼职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学院初审后,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聘任申请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批,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聘任申请提交研究生院、人事处审核。
4、签订协议。学院与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讲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2月20日之前,各二级学院(部)将《杭州医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或者《杭州医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纸质版,《杭州医学院校外、校内拟聘兼职兼课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到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审核。
2、2月24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完成审核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后签订聘任协议书。要求3月7日之前,二级学院(部)与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完成《杭州医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协议书》签订工作(附件5)。
五、其他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胡洪可,联系电话:88927720,钉钉:13758192383
教务处联系人:陈金铭,联系电话:87613291,钉钉:18627959910
研究生院联系人:胡志航,联系电话:88215569,钉钉:18857163349
附件1:《杭州医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2:《杭州医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
附件3:《杭州医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
附件4:《杭州医学院拟聘兼职兼课教师汇总表(XX学院)》
附件5:《杭州医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协议书》
人事处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