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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47号)

发布时间: 2022- 10- 09 15: 45浏览次数: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扎实推进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提高应用型高校建设水平和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要求,现就开展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建设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请各试点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建设方案,围绕《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全面总结和梳理应用型高校建设的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思路,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0字。《自评报告》的内容组成及支撑基础数据要求见附件2、3。

二、其他事项

请各试点高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本校的自评报告及基本数据表的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至zhouq@zjedu.gov.cn。省教育厅将先行启动组织对10所试点示范建设学校进行评价。

联系人:王国银,电话:0571–88008978,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教处2101室,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3.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自评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x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自评报告基本要求.docx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自评报告支撑数据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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